首例复议调解 稳企护商利民——蒸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制发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
2024-07-05 20:29:2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黄亚之 | 点击量:8673         

湖南法治讯(通讯员 黄亚之)衡阳市蒸湘区司法局作为蒸湘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积极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坚持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7月4日,蒸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制发了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这也是蒸湘区首次以调解方式审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2024年1月,某个体工商户认为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裁量过重,超出自身承受范围,向蒸湘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受理后,承办人员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从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角度出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办理此案,并邀请蒸湘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共同参与。经长达几个月的反复沟通与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最终就处罚金额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行政调解书作出不久,申请人已缴清罚款。

“谢谢你们,通过这个案子,我真切感受到了蒸湘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蒸湘区司法局复议为民便民的办案理念。我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后一定依法规范经营。”这是申请人拿到调解书后一直反复说的话。

蒸湘区司法局始终践行“复议为民 复议便民”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以纠错机制倒逼行政执法机关提升执法质量,用调解制度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始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皆大欢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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